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申请学位条件:
1.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65分(免考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无考试作弊记录。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65分且符合查重率要求。
4.毕业前取得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或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前置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水平测试,或全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成绩合格。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由继续教育学院逐个审核毕业生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以及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和受纪律处分情况,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